宁夏电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EPC总承包公开对外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WEME24-NT11-SG03,招标人为宁夏电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金额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1项目概况: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场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本项目区位优势显著,交通便利、场址地势起伏较小,公网接入近、光照资源好、运维管理方便,建设条件良好。本次招标容量总计3.6GWp(直流侧),包括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包括光伏方阵汇集线路至新建升压站开关柜的集电线路)、场内道路、消防设施、厂内绿化、监控及全景监控等,厂区所有数据接入智能管控一体化平台系统等满足项目正常投运发电所需要的主要及辅助系统和设备。施工现场全封闭管理,项目临建具体实际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包人配置专职安保人员和若干门禁系统(含车辆)至工程完工验收结束;全范围、全过程部署视频监控,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上传至招标人后台。
2.1.2招标范围:宁夏电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EPC总承包。
宁夏电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是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壹亿肆仟贰佰零贰万捌仟肆佰圆整,现拟增加至贰拾捌亿圆整。
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如为联合体中标,指联合体中股权投资出资人),承诺以不低于人民币壹拾壹亿元 (¥1,100,000,000)注资宁夏电投永利能源公司,股权比例约占40%。或受让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电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履行股权转让程序。
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宁夏电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经营和维护管理等任务。
投标人工作内容有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及配品备件购置、电气及控制管理系统的采购和安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项目施工、设备调试、系统接入、联合试运行、技术培养和训练、运行人员培训和验收等。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目的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设计的具体方案应做到设计最优、工艺最新、造价最低,并采用电网友好型设计。
3.6GWp(直流侧)光伏场区、相应35kV集电线路等全部工程的设计、建安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
负责本工程 3.6GWp光伏区整体施工图勘察、 整体初步设计、施工图和竣工图等各阶段的工作; 3.6GWp光伏区与输变电工程设计对接协调工作; 3.6GWp光伏区整体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施工图预算编制、各标段的设计协调工作;3.6GWp光伏区整体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健康、消防、防洪等专项设计文件及各阶段图纸;采购、施工、试验、调试、试运行以及各项手续办理工作等。完成政府支持性文件的取得,项目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含安全设施标准化至正式投运。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办理。其他法律和法规规定必须由招标人办理的,投标人代为办理时,招标人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本工程3.6GWp光伏区整体施工图勘察、整体初步设计(含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健康、消防等专项设计文件及各阶段图纸全部光伏场区水管网设计、防洪及排洪设计)、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设计,技术规范书和竣工图纸编制,为业主提供变更设计技术咨询服务等。负责3.6GWp光伏区与输变电工程设计(含智能管控一体化系统)对接协调工作;3.6GWp光伏区整体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施工图预算编制、各标段的设计协调工作。满足项目达标投产要求。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国家、行业、集团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负责本项目整体设计协调和服务(含现场服务),配合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核通过和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负责各类设计交底、设计审查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缆(所有35kV集电线路均需装设在线监控装置)及终端头、源控终端、箱变测控、光缆、场区视频监控系统(包括摄像头本体、立柱、基础及后台服务器及网络传输设备、周界鹰眼设备及配套系统,全场3.6GWp视频监控后台为统一一个平台,并通过该平台接入智能管控一体化系统)、支架、预埋件、防雷接地、智能管控一体化系统就地设备、微纵及千兆纵向加密后台、本项目地块至升压站的预留接口等;设备与自身设备、别的设备间所有连接材料。上述设备的催交、运输、接车、倒运、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光伏组件、光伏支架、光伏支架基础、逆变器、箱变、直埋电缆,35kV架空线路跨越国道、省道、铁路等障碍的穿越施工(所有35kV集电线路均需装设在线监控装置)、施工临建(含招标方、监理方)、生活、办公设施及附属生产所需系统;光伏场区进入升压站电缆沟道、视频监控基础、无人机舱基础等在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安装。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征地范围内施工,若施工需要临时占地超出征地范围的,由投标人自行征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含红线外集电线路塔基用地、施工便道)。
④办理相关审查、验收手续(包含但不限于):负责本项目涉网试验工作(完成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电调字【2022】54号文《宁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宁夏电网新能源场站和储能电站实测建模工作方案及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电调字【2022】45号文《《宁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宁夏电网风电场调度管理规定》《宁夏电网光伏电站调度管理规定》及《宁夏电网调度系统新能源并网服务手册》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包括输电线路进入正式运行前的所有涉网、单体试验、系统验收试验等)的要求(电网有最新要求的,按照最新并网管理规定执行);配合招标方办理本项目开工前、并网前和并网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西北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工作、电力质检中心依规定工程阶段进行质检并通过质检),并取得相应报告及转序通知书;负责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启动和试运行过程中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含政府、电网、消防等有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备案)、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负责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消防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水保监理、检测、验收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报告,通过政府部门验收;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及治沙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负责办理本项目道路、通讯、电气、铁路等施工中断协调手续工作,因手续办理不及时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延误均由投标人负责;负责本项目设备系统标示牌(包括安全警示牌)制作及安装,满足电网及招标人的要求及验收;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手续办理)。其它法律和法规规定必须由招标人办理的,投标人代为办理时,招标人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竣工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2.3.1计划工期:计划2024年11月20日开工,2025年10月31日3.6GWp光伏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通知为准。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9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个规模在100MWp及以上光伏EPC合同业绩至少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证书。(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装机容量不低于100MWp的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公司名称)。
【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装机容量不低于100MWp的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公司名称)。
【5】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装机容量不低于100MWp的光伏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公司名称)。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7】其他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在职职工(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或网上查询页面或其他查询方式的扫描件,时间要求为2024年内的连续6个月)。(2)【重要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方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如下,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照无效证书处理: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股权投资出资人;联合体各成员就中标项目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4 年11月0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买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3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买卖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1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