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蓝固(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62万吨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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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3 20:12:02
你委《关于上报蓝固(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6.2万吨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溧发改〔2024〕234号)及有关的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89-01-431401,行业代码: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建设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昆仑街道龙山大道西侧。该项目总投资105866万元,新增用地面积100.5亩,新建建筑面积68938.62平方米,购置辊道窑、砂磨机、配制釜、螺杆空气压缩机等设备设施576台(套),新建固态电解质粉体生产线、固态电解质浆料生产线、原位固态化电解质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6.2万吨电子专用材料(年产0.2万吨固态电解质粉体、年产1万吨固态电解质浆料、年产5万吨原位固态化电解质)的生产规模。项目正常年工业总产值206077万元,工业增加值43210万元。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项目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耗能工质为新水和氮气,项目年消耗电力5199.37万千瓦时、天然气296.64万立方米、氮气86.40万立方米、新水201253.39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839.06吨标准煤(当量值)、16509.85吨标准煤(等价值)。该项目原位固态化电解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42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优于《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电解液单位产品能耗50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的指标。项目选用变压器、空压机、冷水机、LED灯、风机、空调为2级能效设备,冷却塔为1级能效设备,水泵满足GB 19762节能评价值,电机拟选购2级能效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有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三、该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拟投产时间为2026年5月,其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为我市“十五五”新增用能指标。
四、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有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2)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按报告要求采用能效高、满足国家和地方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对未确定选型的用能设备应优先选用国家目录中的节能高效产品,并将设备能效要求纳入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确保项目的用能设备能效符合有关政策的要求。
(3)建议按GB38692-2020规定要求,项目同步实施能耗的在线监测系统,提高建筑设计企业的能源管理水平。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做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验收情况做核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并将验收核实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抄报我委,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出现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你单位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节能报告,扎实开展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效水平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完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上的水准,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391吨标准煤/万元),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我市“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我委将依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十、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项目是否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能耗双控实际需要决定,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预期时间(2026年5月)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蓝固(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6.2万吨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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