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52,522,059.53元,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54,700,157.52元。
经公司第五次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68元(含税)。按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9139100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437,273.88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派发现金红利16956955元(含税),叠加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46,394,228.88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为健全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能够完全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求,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制定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实施,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股东的投资回报,践行了“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授权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办理与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做调整;
4、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这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这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至4月1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者于2025年4月1日(星期二)前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规划等事项,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2日15:00-16:3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录播结合网络互动的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规划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李明东、总经理张春晖、独立董事张海霞、财务总监朱贵营、董事会秘书朱芳莹(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2日(星期三)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至4月1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汇金通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于2025年4月1日(星期二)前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68元(含税)。按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9139100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437,273.88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派发现金红利16956955元(含税),叠加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46,394,228.88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C3311金属结构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金属制品业”;根据申万宏源研究发布的《申万行业分类标准》,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电网设备”。公司产品可应用在电力、通讯、新能源、轨道交通等产业领域,其中公司主营产品输电线路铁塔主要应用于电网建设,电力行业为本行业的主要下游产业。
1、我国庞大的电力投资为输电线路铁塔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其发展对经济增长有很强的推动作用,经济的增长也会带动电力需求的增长。近年来,我国社会用电需求不断增长,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24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为98521亿千瓦时。近五年全社会用电量如下:
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力消费需求,缓解电力供需的矛盾,我国高度重视对电力工业的投资。“十四五”期间,国家电网计划投入2.4万亿推进电网转型升级;2025年,国家电网将聚焦优化主电网、补强配电网、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继续推进重大项目实施,预计全年电网投资将首次超过6500亿元。南方电网公司在《南方电网“十四五”电网发展规划》中提出,“十四五”期间,电网建设规划投资约6700亿元,以加快数字电网建设和现代化电网进程,推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构建;2025年,南方电网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约1750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将围绕数字电网建设、服务新能源发展、设备更新、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充分发挥产业引领和投资带动作用。
2024年我国完成电网投资总量为6083亿元,完成电源投资总量为11687亿元。近五年投资情况如下:
按照我国最新普查总人口140828万人计算,2024年我国人均用电量为6,995.84千瓦时,根据国家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24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2024年我国人均装机容量为2.3778千瓦,比往年稳步提升。逐年增长的用电需求为我国电力投资带来了稳定的内生需求,电网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保障,电力供应的瓶颈关键在于电网,而电网安全、高效的运行离不开输电线路铁塔的支撑。
综上,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向好将驱动电力行业未来投资继续保持长期增长,庞大的电力投资为输电线路铁塔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2、双碳目标下,新基建之特高压规划超预期,输电线路铁塔行业迎来重大战略机遇
我国能源分布严重不均,一次能源基地和用电负荷中心呈现明显的“反向分布”特点,中国西部和北部地区集中了大部分能源但当地负荷需求低,而东南部沿海地区负荷需求大但能源匮乏,中国的资源禀赋特点和现实环境决定了特高压建设的必要性。截至2024年底,我国共建成投运42条特高压线路,其中国家电网已累计建成38项特高压工程,特高压电网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转型与低碳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特高压已逐渐成为我国制造业新的世界级名片。
2020年,国家首次明确了新基建的范围,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三个方面以及5G、特高压、城际高铁和轨道交通、人工智能等七大领域的建设内容。特高压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等优势,成为新基建的重头戏。在新基建七大领域中,除特高压是最为直接的电网设施建设外,其他各领域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都必须配备科学规划和不断有序建设的电力设施,将间接为电网发展注入新动力。
2021年,党中央提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重大战略目标,双碳目标下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全面推进,电力系统迎来更加深刻的能源体系变革。当前清洁能源消纳需求旺盛,未来清洁能源需求将进一步提升,能源格局将不断优化,随之带来的供需不匹配问题增加了跨省区输电压力。特高压作为改善能源调配格局、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重要手段,在双碳大背景下已成为中国“西电东送、北电南供、水火互济、风光互补”的能源运输“主动脉”,破解了能源电力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实现了能源从就地平衡到大范围配置的根本性转变,有力推动了清洁低碳转型,特高压将成为解决能源消纳和完善电网主网架布局和结构的核心抓手。
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明确2024-2027年重点开展电力系统稳定保障行动、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行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等9项专项行动,着力优化加强电网主网架、提升新型主体涉网性能、推进构网型技术应用、持续提升电能质量,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安全稳定保障,为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国家电网将聚焦优化主电网、补强配电网、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继续推进重大项目实施,开工建设陕西至河南特高压以及山东枣庄、浙江桐庐抽蓄电站等一批重点工程,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带动上下游产业链。
新型电力系统是我们国家电力系统未来发展的大方向,在双碳和新基建的双重推动下,“十四五”特高压规划超预期,特高压作为解决资源禀赋约束的重要一环,有望迎来新一波建设高峰,产业链上下游将高度受益。
3、全球电网升级及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为我国输配电产业链企业出海带来新机遇
根据世界能源署预测,未来到2035年间全球电力需求的年平均增幅将达到3%,带动相关电力建设投资增加,使输电线路铁塔等电力设备的需求扩大。据彭博社报道,欧盟委员会将制定5840亿欧元的投资计划,对欧洲的电网进行全面检修和升级,以应对越来越多可再生能源带来的电力需求。当前我国部分铁塔企业已经开始拓展国际业务,国际业务在铁塔企业收入中占比仍然较少。随着世界其他国家电网的建设与升级改造不断进行,将会有更多有实力的企业不断拓展国际业务,攫取新的利润增长点。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全方位、多领域的电力对外开放格局更加明晰,电力产业国际化将成为一种趋势。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力等能源存在明显的供应缺口,“一带一路”国家的能源电力工程投资、设计以及施工存在巨大潜力。同时,凭借着在原材料及人工成本等方面的优势,我国铁塔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越来越强。不仅东南亚、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对我国铁塔产品需求增加,发达国家也逐渐转向中国采购铁塔产品,为我国铁塔产品的出口提供巨大市场空间。
公司产品可应用在电力、通讯、新能源、轨道交通等产业领域,其中公司主营产品输电线路铁塔主要应用于电网建设,电力行业为本行业的主要下游产业。
生产铁塔的主要原材料是钢材和锌锭,这两种材料在铁塔的生产成本中占有较大比例,且随着原材料价格不断攀升,主要原材料在生产成本中的占比也随之上升。据公司统计,钢材在铁塔生产成本中约占65%,锌锭约占15%。因此,钢材与锌锭是本行业的上游产业,对本行业有较大影响。
输电线路铁塔行业的发展与电力行业发展密切相关,铁塔产品的需求主要受电网建设投资的影响。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向好将驱动电力行业未来投资继续保持长期增长,庞大的电力投资为输电线路铁塔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因此输电线路铁塔行业不具有明显的周期特征。
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始终深耕输电线路铁塔制造细分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战略实施,通过内生式增长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战略举措,完成全国化战略布局,公司综合实力位居同行业前列。随着公司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的进一步增强,公司将凭借规模优势、成本优势、资源优势、技术优势、组织效率等具备更强的市场竞争力,有望受益于行业市场容量及市场份额的双重提升。
公司主体业务包括输电线路铁塔、紧固件、通讯塔、光伏支架等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力项目总承包、检验检测服务等业务,服务于电力、通讯、新能源、轨道交通等产业领域,公司是国内能够生产最高电压等级输电线路铁塔的企业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角钢塔、钢管塔、变电站构架等,具体如下:
1、角钢塔:主要由角钢件构成的铁塔,各构件之间通过螺栓连接,需按用途及受力计算选择角钢规格尺寸,广泛应用于电力及通信领域。
2、钢管塔:由单管或多管组装而成的铁塔,通过法兰和螺栓连接,需按受力计算选择钢管的规格尺寸,钢管可以为无缝管,也可以用钢板加工成有缝管,广泛应用于电力、广电及通信领域(单管由板材折弯焊接而成,多管由单管组装而成)。
3、变电站构架:变电站是电力系统中变换电压、接受和分配电能、控制电力的流向和调整电压的电力设施,它通过其变压器将各级电压的电网联系起来。在电力系统中,变电站是输电和配电的集结点。因此,变电站整体构架的性能直接影响到变电站工作效率。变电站构架主要有角钢、钢管、钢板等钢材构成,构件之间通过焊接或者螺栓连接,构架连接节点比较复杂,一般采用柱头形式或者法兰形式,要求外观美观,广泛应用于变电站内各种设备和导线之间的支撑功能。
公司生产过程中采购的原材料有两大类:一类是直接用于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板材等,另一类是对产品性能有一定影响的辅助材料,包括锌锭、紧固件等。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体系和物资采购流程体系,公司供应部对供应商进行合格供方评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对供应商的认定主要通过生产条件、生产资质、产品质量等多方面考核。
公司一般采取比价采购模式,供应部根据技术部提供的材料计划表,调查、落实采购价格,制定采购计划,对多家供应商进行询价并最终确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交货。对于钢材等重要原材料,公司一般与主要供应商每年年初签订采购框架合同,约定每年保证供货量,在该合同约定的数量内,公司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通知卖方,卖方按市场价格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证货源供应。除按照订单执行采购之外,为控制未来钢材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公司还执行备料采购,提前储备部分钢材。公司采购流程如下:
(1)现款结算:双方签订合同后,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提货前全额付款或保留一小部分货款于提货后结算。
(2)信用结算: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公司并经检验确认无质量异议后,公司于收到发票一定期间内付款。
公司与客户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后,首先由公司技术部门对设计图纸进行分解校核,通过公司的程序化管理和先进的制图软件保证图纸设计的正确性。其次,根据图纸分解结果进行放样,导入智能化管理系统,编制条形码和小样图纸。之后,生产部门通过智能化管理系统制定单个项目的生产计划,包括劳动力配备计划、原材料采购计划及生产工期计划,由生产车间执行,执行的结果通过智能化管理系统直接反馈到相应的管理模块,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均属于非标准产品,必须根据电力设计院或客户提供的相应设计图纸进行加工,产品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复杂性和独立性。
目前国内输电线路铁塔产品的采购资金主要来源于国有资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主要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我国输电线路铁塔市场按照招投标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蒙西电网三个主要市场。其中南方电网负责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输电线路铁塔的统一招标,国家电网负责除南方五省、内蒙古之外的其余省份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铁塔的统一招标,蒙西电网单独招标。国家电网除统一招标外,下辖各省市级电力公司和物资公司负责当地35kV以下电压等级输电线路铁塔的招标。
公司输电线路铁塔产品的订单绝大多数都必须通过完全透明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获取,并在中标后与招标方直接签订供货合同,获取订单具体流程如下:
除上述三大电网公司,五大电力集团、中国电建、中国能建等也均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采购输电线路铁塔产品。国际市场上,公司通过直接参与招投标或间接参与招投标的方式获取订单。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85,878.69万元,较上年减少4.8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88,782.2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61,857.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82%;本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470.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91.07%。
2024年度,公司主营产品共实现销量63.20万吨,其中角钢塔销量52.22万吨,同比增长43.93%;钢管塔销量6.98万吨,同比下降30.63%;其他钢结构及接触网支架销量3.47万吨,同比下降3.1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经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存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636.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评估计算,重庆江电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不存在商誉减值迹象。
1、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将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增加3,636.28万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3,636.28万元。
2、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公允,具有合理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1、2025年3月24日,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分三项子议案,具体如下:
子议案1:《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角钢、H型钢等原材料,采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4000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采购光伏电力,采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间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联董事李明东、李京霖、张春晖、董萍对子议案1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子议案2:《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北京德汇伟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依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接受关联方北京德汇伟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汇伟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12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德汇伟业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钢结构等产品,销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间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联董事刘锋、董萍对子议案2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子议案3:《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青岛君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续租办公场所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求,公司拟与关联方青岛君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玺资本”)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续租君玺资本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年租金120万元(含税),租赁期2年,租金总额为240万元。
关联董事刘锋、董萍对子议案3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2025年3月2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双方的关联交易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025年3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注:上表中金额均不含税;前次实际发生金额指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发生金额。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是因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主动管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注2: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按年度经营计划预计。
公司拟与关联方君玺资本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续租君玺资本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年租金120万元(含税),租赁期2年,租金总额为24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危险化学品经营;劳务派遣服务。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钢、铁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钢压延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节能管理服务。
津西股份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496.88亿元,负债总额306.76亿元,所有者权益190.1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166.50亿元;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14.35亿元,净利润0.81亿元。
津西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结合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分析:上述关联公司依法持续经营,与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均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按期履行,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
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津西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结合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分析:上述关联公司依法持续经营,与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均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按期履行,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津西股份持股71%,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持股17%,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科赫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持股2%。
河北津西钢板桩型钢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津西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结合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分析:上述关联公司依法持续经营,与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均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按期履行,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包装装潢设计服务;模型设计服务;会议服务;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
德汇伟业主要股东:上海君瀚德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62%,北京汇思卓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5.35%,刘凯持股12.97%,其他持股5%以下股东合计持股20.06%。
德汇伟业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0,251.60万元,净资产16,666.5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35.49万元,净利润229.60万元。
德汇伟业实际控制人刘凯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刘锋先生之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结合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分析:上述关联公司依法持续经营,与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均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按期履行,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以上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君玺资本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40,027.62万元,净资产5,301.0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29万元,净利润244.39万元。
君玺资本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刘锋先生,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结合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分析:上述关联公司依法持续经营,与公司的交易,均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按期履行,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本次续租的办公场所由君玺资本所有,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角钢、H型钢等原材料,免费出租屋顶并以九折优惠采购光伏电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德汇伟业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钢结构等产品;前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市场价格获取方法采用活跃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行业及公司惯例商定。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德汇伟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型的建模放样、试验、软件产品技术服务等,前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技术设计、试验需求,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行业及公司惯例商定。
公司本次续租关联方君玺资本的办公场所,是为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具有经常性、持续性,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光伏电力,使用绿色电力推动公司的清洁生产,降低公司生产成本,符合公司低碳发展的理念;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建模放样、试验、软件产品技术服务等是基于公司技术设计需求,充分利用关联方技术优势,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关联方续租办公场所,是为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使公司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公司与该批关联公司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稳步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和结算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及中小股东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害。